如果您的关系发生变化,就意味着需要更改或更新您的遗嘱。大多数人都没有意识到关系的这些变化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本文将探讨结婚和离婚对遗嘱的影响,并帮助您了解新南威尔士州有关遗嘱的相关法律。
下面列出了一些关键术语和定义,以帮助您理解遗嘱中使用的术语:
- 遗嘱人:立遗嘱人是指立遗嘱在其死后处置其财产和管理任何债务的人。
- 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由立遗嘱人指定,按照遗嘱中的指示管理遗嘱。
- 受托人:受托人:受托人负责按照遗嘱中信托条款的指示,代表他人或组织管理财产。根据遗嘱,受托人有各种角色和责任。
- 受益处分:指根据遗嘱对财产的任何赠与或遗赠,以及通过遗嘱设立影响财产的指定权。
州立法与婚姻
在澳大利亚,每个州/地区都有自己的立法来管理遗嘱。在新南威尔士州,规范婚姻对遗嘱影响的立法是 2006 年《继承法》,特别是第 12 条。该法律规定,遗嘱人结婚后,遗嘱即被撤销。但这一规则也有一些例外。以下遗嘱不会因立遗嘱人结婚而被撤销:
- 遗嘱人去世时,根据遗嘱将财产赠与、遗赠或遗赠给与之结婚的人。
- 如果遗嘱人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受托人、顾问受托人或遗嘱人去世时的监护人。
- 在行使财产指定权时订立的遗嘱不会转给遗嘱执行人、财产管理人或新南威尔士州受托人和监护人。
如果遗嘱也是在考虑结婚时订立的,则不会在婚姻最终确定后被撤销。即使您没有在遗嘱中说明遗嘱是在考虑结婚时订立的,遗嘱仍将继续有效。
如果您的遗嘱因婚姻而失效,会发生什么情况?
如果一个人的遗嘱被认为已被撤销,因此无效,那么他可能会被认为在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这意味着他没有遗嘱。2006 年《继承法》第 4 章概述了无遗嘱死亡时适用的规则。如果某人的遗嘱被视为未留下遗嘱,财产分配的等级制度将如下:
- 如果有配偶和子女,配偶有权获得全部遗产
- 如果有配偶和来自先前关系的子女,配偶将有权获得某些福利和一半的遗产,而子女(无论是来自先前关系还是配偶)将有权平分剩余遗产的另一半。继子女不在遗产分配之列。
- 如果死者有一个以上的配偶,如死者已婚并有一个事实配偶,则配偶有权获得同等份额的遗产。
- 如果死者只有子女,遗产将平均分配给子女。如果死者的子女已经去世,留下了子女,即死者的孙子女,那么孙子女将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份额。
- 如果死者没有配偶或子女,死者的父母将有权继承遗产。
- 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或父母,遗产可归其兄弟姐妹或任何有一半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所有。如果死者的兄弟姐妹已经去世,那么死者的侄女或侄子将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份额。
- 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其遗产将归其祖父母所有。
- 在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祖父母的情况下,死者的全血亲和半血亲舅舅和姨妈有权继承遗产。
州立法与离婚
根据 2006 年《继承法》第 13 条,离婚可能会对遗嘱的效力产生影响。在新南威尔士,离婚对遗嘱的最终影响是前配偶在遗嘱中的权利和利益被撤销,如同他们在立遗嘱人之前去世。受离婚影响的方面包括前配偶在遗嘱中的受益处置权被撤销,前配偶作为遗嘱执行人、受托人、顾问受托人或监护人的任命被撤销,以及遗嘱中授予立遗嘱人的前配偶可行使或有利于立遗嘱人的任命权。
遗嘱可以表达相反的意图,即遗嘱可以明确概述前配偶应根据遗嘱继续获得部分遗产。在某些情况下,上述规则也有例外,例如立遗嘱人的前配偶被指定为受益人(包括前配偶的子女)的受托人,或者遗嘱授予立遗嘱人的前配偶可专门为立遗嘱人和前配偶均为其父母的子女行使的指定权。
在起草遗嘱时,必须咨询法律从业人员,以考虑到关系的任何变化,无论这些变化是当前的还是将来可能发生的。如果在起草遗嘱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可能会导致遗嘱的意图将来无法实现。
请致电 1300 559 888进行免费咨询,讨论我们如何在遗产规划、遗嘱异议和辩护、家庭法索赔或辩护等方面为您提供帮助,包括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调解和/或在法庭上积极维护您的权利,帮助您结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