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一方单方面将子女从另一方身边带走或扣留,甚至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跨州或移居海外,受影响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相关方可向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事法院提出紧急申请,要求下达定位令和/或追回令。
什么是定位令?
根据《1975 年家庭法》(以下简称《家庭法》)第 67J 条的规定,地点令是由法院下达的命令,要求:
(a) 某人向法院登记处主管提供其掌握或获得的有关儿童所在地点的信息;或 (b) 某人向法院登记处主管提供其掌握或获得的有关儿童所在地点的信息。
(b) 部委秘书或联邦机构的有关当局向法院书记官处主任提供部委或机构记录中所载或 记录中的有关儿童所在地点的信息。
通常情况下,位置令的申请是在单方出庭的基础上进行审理的,这意味着在做出位置令时,另一方无需出庭。 在发出定位令后,您可以要求澳大利亚服务局(Services Australia)、中央救济局(Centrelink)等政府部门向法院提供任何有关您子女和/或您与子女可能在一起的前伴侣所在地的信息或文件,如果该部门有此类相关信息的话。
什么是追讨令?
根据该法第 67Q 条的规定,追回令可授权或指示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寻找、追回并将孩子交还给孩子的父母;或持有父母令的人,该令规定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与他们共度时光或进行交流,或对孩子负有父母责任的人。如果您的前伴侣再次带走或占有孩子,追回令还赋予警方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他/她的权力。追讨令还可起到防止此人再次将孩子带走的作用。
如何申请定位令/追回令?
如果已有亲权令,则可以申请恢复令。如果没有亲权令,您在申请恢复令的同时还必须申请亲权令,并提交一份儿童虐待、家庭暴力或风险通知,概述儿童可能面临的任何风险或伤害。
在申请定位/追回令时,您还必须提交一份宣誓书以支持申请,并概述以下内容:
- 双方的个人经历及其婚姻/关系史;
- 子女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 孩子的详细信息以及孩子可能所在的位置;
- 孩子是在什么情况下被带走的;
- 已采取的查找儿童的步骤;
- 为什么下达该命令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
- 如果不下达命令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
- 认为相关政府部门将持有所申请信息的依据;(如果申请的是定位令)
- 与您的案件相关的其他信息,包括孩子的监护人可能对您提出的任何家庭暴力或虐待儿童的指控。
一旦发出定位令,诉讼程序的一方可要求司法登记官下令向该方提供第三方提供的有关儿童所在位置的信息。申请人还可要求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找回孩子并将其归还给申请人。法院在决定是否下达追回令时,将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
为了避免延误,并尽快恢复与孩子之间有意义的关系,您需要一位经验丰富的家庭法专业律师来提出紧急申请,并指导您完成复杂的法庭程序。
Genesis Edge 的家庭法团队在申请与各类情况相关的法院命令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您想与我们讨论有关申请位置令/恢复令或任何其他家庭法事宜,请致电1300 559 888 联系我们经验丰富的悉尼家庭法律师,或在此填写咨询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