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院令?
法院命令是由法院发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令。有关各方必须遵守这些命令。不遵守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包括处罚或制裁。在家庭法中,法院命令可包括离婚令、抚养费(或配偶赡养费)令、养育子女令和财产令。 这些命令旨在确保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和责任。
在外国司法管辖区获得的法院命令能否在澳大利亚执行?
简而言之,在以下情况下,外国法院命令可在澳大利亚执行
- 该命令由指定司法管辖区的法院下达(进一步解释见下文);或
- 该命令已在澳大利亚联邦巡回和家事法院登记备案
在以下情况下,外国法院的命令在澳大利亚无法执行
- 不是在规定的法律中作出的;或
- 命令或命令内容被法律明确排除在外,即临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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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令
1984 年家庭法实施细则》附表 1A 列出了一些国家和/或特定国家的辖区,这些国家和/或辖区的命令在澳大利亚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即可强制执行。这些国家/地区包括
- 美国 - 48 个州(不包括密苏里州和新墨西哥州)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瑞士
- 奥地利
- 新西兰
如果法院命令是在一个不属于上述规定国家的国家下达的,则需要采取额外步骤,以使命令在澳大利亚具有影响力。必须向澳大利亚总检察长部国际家庭法科提出申请。
1984 年家庭法条例 》第 23 条规定,必须向秘书提交经核证的法院命令副本以及命令原管辖地法院官员签署的证明。
只有在有理由相信命令涉及的儿童、儿童的父母或与儿童有关的其他权利人通常或主要居住在澳大利亚的情况下,才能在澳大利亚登记命令。
如果法院命令的原始文件是外文,在作为申请材料的一部分提交时,必须附上经认证的英文翻译件。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并在澳大利亚登记,根据《1975 年家庭法》 ,该命令就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其义务和后果与在澳大利亚作出的任何其他育儿命令相同。这些命令将在澳大利亚全国范围内一直有效,直至被取消。
外国儿童保护令
澳大利亚是 1996 年《儿童保护公约》(更恰当的名称是《关于在父母责任和儿童保护措施方面的管辖权、适用法律、承认、执行和合作的海牙公约》)的签署国。该公约于 2003 年 8 月 1 日在澳大利亚生效,规定了签署国之间的国际合作,以承认儿童保护措施。该公约允许在澳大利亚登记和执行海外儿童监护令、探视令或保护令。
根据《海牙儿童保护公约》,澳大利亚承认外国法院有关儿童保护命令的程序概述如下:
首先,必须向澳大利亚中央机构提出申请。然后,他们将评估命令的内容是否属于《儿童保护公约》的范围。如果确定该命令确实属于《公约》的范围,那么他们可能会将其发送给州中央主管机构或澳大利亚法院的登记处,以便对该命令进行登记。
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途径在澳大利亚登记您的海外法院命令,那么您可能需要在澳大利亚获得新的法院命令。这可以通过获得由所有相关方签署的同意令或向家事法庭申请亲子关系令来实现。
离婚令
根据《家庭法》第 104 条,只要婚姻一方或双方满足以下任何一项要求,海外离婚令在澳大利亚将被承认有效:
- 答辩人通常居住在海外司法管辖区;或
- 申请人在诉讼开始时通常在海外司法管辖区居住至少 12 个月;或
- 海外司法管辖区是当事人最后的同居地;或
-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海外司法管辖区有住所或为海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
澳大利亚和美国之间的赡养令和子女抚养费
1975 年《家庭法》 第 111AB 条指出,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之间有一项关于执行赡养令的协议。
该协议于 2002 年生效,规定了澳大利亚和美国在确定和执行子女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方面的互惠安排。 该协议适用于因婚姻或亲子关系而产生的赡养义务,包括对非婚生子女的赡养义务。关于在澳大利亚执行这些命令,所有申请必须送交的中央机构是儿童抚养登记处。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间的赡养令和子女抚养费
同样,新西兰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 2000 年 3 月起签订了一项协议。该协定规定,两国均有义务采取措施,执行为儿童达成的赡养协议、儿童抚养费评估和配偶赡养令。
结论
总之,如果您以前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获得过法院命令,那么在澳大利亚也有办法执行这些命令。
如果您需要有关任何养育子女事宜或执行海外法庭命令方面的法律建议,我们创世之缘经验丰富的资深家庭律师将能够为您提供帮助。请随时拨打 1300 559 888 联系我们,或在此填写咨询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