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

简单地说,养老金是一种强制储蓄形式,使工作的社会成员能够在经济上储蓄资金,以便在年老时养活自己。

退休金类型

  • 固定福利利息:在福利确定型养老基金中,收益是根据公式计算的,而不是利用投资收益。
  • 累积资金:累积退休金涉及持有人工作并累积资金存入其退休金账户的时间范围,这可能会进一步受到持有人自身缴款、雇主缴款和/或投资回报的影响。
  • 自我管理超级基金:自我管理超级基金是一种信托,其存在的目的是建立退休福利。该信托由个人(个人受托人)或公司(公司受托人)为受益人持有和建立资产。与其他任何信托一样,必须有一名受托人负责处理自我管理超级基金的资产,并有一份信托契约,用于合法建立基金本身。

 

家庭法以外的其他发放资金的理由

释放退休金的理由是有限的。严重的经济困难是经常寻求的一个解冻理由。受托人必须通过以下方式[1] 证实经济状况严重困难;持有人连续 26 周领取联邦收入补助金,并附有支付这些补助金的证据/收据,且持有人无法支付合理和直接的家庭生活费用。或者,持有人达到保存年龄加 39 周,并在达到保存年龄后连续 39 周领取联邦收入补助金,且持有人在达到保存年龄时未从事全职或兼职有酬工作,并能够兑现其补助金。

除非账户持有人能够证明存在某种严重的经济困难而需要释放资金,否则在满足基金规定的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释放资金。这些条件可能包括持有人达到一定年龄、进入退休年龄、出现医疗问题或出于同情[2]。

 

家庭法目的 - 作为资产的退休金

就 Family aw 而言,由于有持续披露的义务,资产池必须始终保持最新状态。价值不是任何未来价值或利息。双方目前的养老金余额必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出。

科格兰的婚姻[2005][3]

关于本案的背景,妻子对其财产问题的结果提出了上诉,认为初审法官在确定财产分配时没有 考虑双方的退休金权利以及是否给予了正确的权重是错误的。事实上,在命令的分配分割中没有考虑双方的退休金权利。在该上诉案中,合议庭认为,《家庭财产法》第 79 条可被解释为在如何分配退休金和双方在基金中的权益方面为法院提供了自由裁量权。相反,根据《家庭法》,退休金被解释为'另一种资产'......'在财产分配诉讼中也可以下达命令'[4]。合议庭倾向于'双池子方法',即退休金和资产不是一起计算,而是分开计算。随后,初审法官下达的命令被撤销,上诉获准。

 

退休金令

拆分付款

与退休金利益相关的可分割支付包括以下内容:支付给配偶的款项;为配偶的利益支付给他人的款项;在配偶死亡后支付给配偶的法定个人代表的款项;在配偶死亡后支付给归还受益人的款项;以及/或者在归还受益人死亡后支付给归还受益人的法定个人代表的款项[5]。法院可根据法律规定,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就上述符合条件的权益发布分割令(90XS)。

同意令

如果双方就养老金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则可为此下达同意令。首先,需要向联邦巡回法院和家事法院提出/提交同意令申请,并附上同意令。此类命令不要求出庭,但要求分庭考虑到双方的资产池,考虑结果/解决方案是否公正公平。

在发布命令之前,必须致函信托基金的受托人,使受托人能够在程序上公平地考虑退休金分割和命令。

标记令

法院可对当事人的养老金下达养老金标记令,以延迟资金的发放。养老金受托人必须在养老金上贴上与法院命令有关的标志。法院可就养老金下达此类命令,包括要求受托人不允许分割,并要求受托人在下一次应分割付款时通知成员配偶和非成员配偶[6]。

[1]1994 年养老金行业监督条例第 6.01 (5)(a)条。

[2]1994 年养老金行业监督条例第 6.19A 条;

[3] C & C [2005]FamCA 429。

[4] C & C [2005]FamCA 429 at 40。

[5] 1975 年《家庭法》(澳大利亚联邦)第 90XE 条。

[6] 1975 年《家庭法》(澳大利亚联邦)第 90XU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