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关系是《1975 年家庭法法案》(澳大利亚联邦) (以下简称 "法案")第 4AA 条定义的特定关系。 如果您根据该条款被认定为事实关系,则可获得一定的法律保护。如果您选择不结婚,但又担心关系破裂后的影响,那么该条款与您以及您和前伴侣的财产分割相关。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在满足必要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获得这些保护,如下所述。

 

什么是事实关系?

根据第 4AA 条的规定,如果一个人与另一个人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也没有亲属关系,并且 "考虑到他们关系的所有情况,他们是在真正的家庭基础上共同生活的夫妻关系",那么他们就是事实上的夫妻关系。

在确定一对夫妇是否存在关系时,法院会考虑一系列因素。这些因素并不一定要全部满足,法院在确定事实关系的存在时只需考虑每个因素即可。这些因素包括

  • 关系持续时间;
  • 共同住所的性质和范围;
  • 是否存在性关系;
  • 经济依赖、相互依赖或支持;
  • 财产的所有权、使用和获取;
  • 共同生活的相互承诺程度;
  • 关系是否根据规定的法律进行了登记;
  • 关系中是否有子女及其照顾和支持;以及
  • 关系的声誉和公众方面。

如果你们被视为事实夫妻,并且你们的关系已经破裂,那么从你们分居之日起,你们有两年的时间提出财产分割申请。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除其他事项外,会考虑双方的经济和非经济贡献。您还可以通过子女抚养局申请子女抚养费。

 

关于事实关系的法律是如何变化的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法律开始慢慢增加对同性关系的承认。对这些伴侣的法律保护开始变得与异性伴侣平等。1999 年,新南威尔士州对《财产(关系)法》 进行了修订,将同性关系纳入了新南威尔士州 "事实关系 "的定义范围。

十年后,联邦政府于 2008 年 11 月推出并通过了 "同性法律改革一揽子计划"。这是对人权与平等机会委员会的调查做出的直接回应,该调查确定了与同性伴侣及其子女有关的歧视性联邦法律。 这些开创性的改革将事实夫妻纳入了联邦财产制度。这些改革规定,在一些重要领域歧视事实同性伴侣是非法的。

在家庭援助、养老金、公民身份、移民、老年护理、社会保障、药品福利、医疗保险、退伍军人权益、子女抚养和家庭法等领域,歧视均属违法行为。这使得在家庭法的所有领域,包括财产、子女和代孕等方面,同性事实夫妻与异性事实夫妻的待遇都不同于歧视性待遇。父母 "和 "子女 "的定义也扩大到包括通过其他生育方式生育子女的女同性恋父母,并在较小程度上承认通过代孕出生的子女。

该法插入了一个全新的章节(第 VII-IAB 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与已婚夫妇有关的财务保护。这实质上扩大了财务规定的范围,使其适用于事实夫妻,而非仅适用于已婚夫妻。这一新条款允许法院下令分割事实夫妻的财产,并分割任何一方的养老金权益。虽然这些变化在新颖性方面并不具有突破性,但它们代表了法律在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方面的一个明显和显著的进步。

 

奥尔德里奇和基顿

这些改革之后的一个重要案例是Aldridge & Keaton [2009] FamCAFC229。 该案由家事法庭审理,涉及一对分居女同性恋夫妇对其子女的养育权之争。夫妇中的一方是孩子的亲生父母。虽然法院判定非亲生伴侣不是 "父母",但其依据是这对夫妇在受孕时并未以事实夫妻的身份生活。

当时的联邦首席法官做出该裁决的依据是,这对夫妇的居住地不同、彼此经济独立以及在怀上孩子时没有性关系。该判决强调,如果同性伴侣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事实关系,那么在子女并非父母双方亲生子女的情况下,他们在养育子女纠纷中就有了补救途径。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因为 2008 年的联邦改革将同性伴侣纳入了事实关系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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